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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防水箱接管及有效水位
發(fā)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消防水箱是建筑消防給水系統(tǒng)里不可或缺的設備之一,它是臨時儲水的用途,但是它的大小、接管方式、有效水位是有規(guī)范要求的。具體相關技術規(guī)范如下:
一、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箱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消防水箱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 6.0m;
2、 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 15m;
3、 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 40m;
4、 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 60m,當采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 40m。
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二、消防水箱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箱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箱水 位的裝置,同時應有高和低報警水位;
3 、消防水箱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三、消防水箱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箱應設置通氣管;
2 、消防水箱通氣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應采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箱的技術措施。
四、高位消防水箱的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
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所需消防用水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二條和第三 條的有關規(guī)定;
2、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應至少有兩條獨立的給水管道;
3、當高層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箱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時,高位消防水箱儲存室內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確有困難,且火災時補水可靠時,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室內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的 50%;
4、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高位消防水箱總有效容積大于 200m 3 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但當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且每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系統(tǒng)供水;
5、高位消防水箱設置在建筑物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墻和 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甲級防火門;且與建筑構件應連接牢固。